洛阳小区没通过竣工验收强迫收房 业主质疑违法
□记者 吴俊池/文 吴国强/摄影
核心提示|昨日,本报A02版以《 下水管上有窟窿,消防箱里没水带 》为题,报道了洛阳市路劲御城业主反映该小区新交付的两栋楼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交房手续的情况。
昨日上午,记者从洛阳市质量监督站了解到,洛阳路劲御城确实没有进行竣工检验,“8月18日我们刚去进行初验,发现了一些问题,目前该楼盘正在整改,截至目前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质监站一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
质监|楼盘8月18日刚初验,目前正在整改
昨日上午8时45分,记者来到洛阳市质量监督站洛北片区监督一组办公室。得知记者希望获知路劲御城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时,该办公室一刘姓负责人则明确表示,目前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
他告诉记者,8月18日他们刚对路劲御城进行工程初验。“初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已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目前路劲御城不具备交房资格。”如果开发商强制要求业主收房,这是不合理的,“住宅还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接收钥匙,等整改结束后再收房,对于中间出现的问题,可以找我们反映”。
刘姓负责人提到,当住宅建设完成后,要通过勘察、设计、监理等多个相关单位的共同验证,全部检验通过后,质监站出具竣工备案表,这样开发商才可以交付业主使用。
业主|开发商称,按“法律规定”不收房后果自负
得到质监站的明确回应后,记者再次来到洛阳路劲御城小区。在开发商称“可以交房”的3号楼里,记者看到,除了之前存在的消防箱里没有水带的情况外,楼层内的消防警报设施尚未通电。
业主董女士说,买一套房子不容易,消防设施的不完备,让董女士的心里没了底,“现在是房子在装修,万一失火,我们难道用屋子里的水管灭火?”
虽然董女士表示没有手续坚决拒绝收房,但是另一名业主却称,不收房可能会有麻烦,该业主提供给记者一份“项目入住通知书”。上面写道:按法律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房屋毁损的风险及相关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