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就垃圾分类新规征求意见:不管小区有无物业,都要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

04.06.2020  07:31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今年年底前,郑州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每月对郑州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第一名奖励200万元、最后一名扣罚200万元……这些规定,你觉得咋样?

日前,郑州发布《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郑州拟规定,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垃圾分类是近期大家很关注的话题,据了解,按照郑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2月份草拟了《征求意见》,并于3月、4月对方案进行了多次完善。为了使方案更加完善、合理,按照郑州市政府法制办要求,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定下了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郑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1年底前,郑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2022年底前,郑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98%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推动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牙刷、香皂等一次性消费用品

在主要任务方面,《征求意见》提出,要推行绿色办公,加大行政事业单位绿色采购力度,推动绿色采购。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动绿色办公。

要严格落实限塑令,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遏制“白色污染”,率先在全国完成新一轮“限塑令”的实施。

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牙刷、牙膏、香皂、浴液、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鼓励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征求意见》还要求,郑州要建立完善垃圾处理和跨区域补偿制度。按照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出台《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多产生垃圾多付费”的经济调节机制,健全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积极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环境跨区域补偿机制。

不管小区有无物业,都要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

垃圾分类离不开你我的参与。根据《征求意见》,郑州全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郑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郑州市旅游景点及星级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

征求意见》指出,郑州市域生活分类要全覆盖,充分发挥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属地管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由城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向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延伸。 对郑州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管委会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2020年4月底前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月考评的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合理方式于2020年5月底前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

每300至500户居民,需设置一个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

针对分类垃圾桶投放问题,《征求意见》也有明确规定。

沿街店铺、餐馆等便民服务场所每家店铺的生活垃圾桶,除约定的收运时间、收运地点可摆放在临时归集点外,其他时间一律放置在产生单位内;根据垃圾量一般选用120L或240L的标准垃圾桶,如若垃圾产生量较少则可使用普通垃圾桶;临时归集点的生活垃圾专用桶不得满溢并在桶体标注产生单位名称,零星生活垃圾采用牢固(或2只)垃圾袋包装并扎紧袋口以防滴漏、撒落。

此外,结合《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在城区住宅区全面推行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的原则,根据住宅小区空间条件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定时定点投放点宜设置为箱房形式,且必须满足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需求。

今年12月底前,郑州县(市、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在硬件设施方面,《征求意见》规定,要不断完善分拣中心功能布局,建设完善大件垃圾拆解处置、废旧织物分拣贮存、玻纸塑金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分拣贮存、有害垃圾分拣贮存、厨余垃圾预处理减量、污水及臭气处理、垃圾减量分类宣教、物联网监管等功能。

确因土地、规划等因素导致分拣中心各功能模块无法集中在同一区域的,可另外选址筹建或采取租赁、合建等方式予以完善,不得删减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分拣体系模块,确保辖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有暂存之处和厨余垃圾的脱水减量,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

县(市、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务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还提出,郑州要建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体系一致的线上报送、线下核查的综合评分系统,每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月考评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财政奖励200万元,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财政扣罚200万元。

对于这些规定你怎么看?如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在6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传真:0371—67172752

电子信箱:zzsljfl2017@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265号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分类办(608室) ,邮编:450000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