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小区停车费不用交 律师:停车费仍然要交
□记者尚迪
近日,网络上一篇名为《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转起,让更多人知道!》的文章被广为转载,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热议。文中以《物权法》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认为小区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能强行收取停车费。这一结论看似理据充足,许多网友也纷纷跟帖、转发表示支持。但是,该论断是否有断章取义之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否真的意味着所有业主都可以在小区内免费停车?我们来听听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李鹏辉律师的专业意见。
共有不等于私有,停车费还是得交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这些规定,小区停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而业主使用其共有的部分,是否还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呢?
“《物权法》的规定肯定没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小区业主就能免交停车费,因为共有不等于私有。”李鹏辉说。小区的地面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而不是部分业主专有。现实中,并非每个业主都有车,如果允许有车的业主免费占用公共停车位,这对没有车辆的业主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客观上无法使用这一部分共有资源。
他进一步解释说,《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出售、出租给业主还是赠送给业主,是要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的,并非一概供业主免费使用。
此外,小区的停车位需要物业进行统筹安排与管理,物业对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负有照看的责任,因此,享受到这一服务的业主也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应适当减收小区公共部分的管理费用
使用共有部分仍然要交费,这让很多业主感到难以接受。不过,这部分费用其实可以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李鹏辉说,在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有一部分是用于小区共用部分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而这笔费用通常是由共用部位的面积决定的。物业对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取了停车费后,就应对所有业主适当减免这一区域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否则就是重复收费。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一份透明的账目,告知业主共有面积是多少、谁使用了这些共有部分、支付了多少费用、这笔费用怎样冲抵大家的物业费等信息,让所有的业主都能真正享受到共有部分的权利。
“使用共有部分的人交了停车费,这笔费用反过来补贴所有共有人,这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也符合《物权法》的精神。”
业主应团结起来,勇敢维权
《物权法》虽然赋予了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停车位是否有偿使用的权利,但现实中由于双方地位悬殊、无法平等对话,业主几乎没有可能行使自己的这项权利。
2014年8月,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郑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为:地面车位每月30元、40元;地下车位每月160元、40元。但到目前为止,郑州各小区停车费的收取并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小区的收费远远高于该规定。业主既不能与开发商协商停车位的使用方式,又不能协商费用的收取标准,这是导致小区停车费矛盾突出的根本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李鹏辉建议:小区业主团结起来,召开业主大会,依照法律法规成立起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力量与开发商平等对话,维护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解决矛盾的最好的方法。
“业主个人的力量单薄,因此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共同诉求而努力。切忌因冲动而实施一些不理性行为,既不能解决问题,也会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李鹏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