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小伙超市盗窃 三位亲人作伪证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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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的李云在超市内盗窃,其母亲、父亲和二位大伯为帮助他逃脱刑事处罚,故意作伪证包庇。但是法不容情,不仅李云自己被刑事处罚,而且还连累了四位亲人。近日,封丘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1995年出生的李云(男),于2012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3时许,在封丘县潘店镇某村的超市内,趁店员不在收银台旁边时,将其抽屉内的6050元现金盗走。后来封丘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云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环(李云的母亲)、李可(李云的大伯)、李房(李云的二伯)在李云盗窃案中作为证人,公安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他们在案件的关键情节故意弄虚作假。本来李环在案发当日从其家中大衣柜上拿到李云盗窃后放置的6050元现金退还失主。为帮助李云逃脱刑事处罚,李环、李房故意说成案发当日在李环家中大衣柜上拿到500元现金,李环、李可、李房编造李环借钱的事实。被告人李宏(李云的父亲)在明知李云涉嫌盗窃犯罪的情况下,串通李可、李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编造借钱事实,并将虚假的材料提交给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结果
封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环、李可、李房在盗窃案件中作为证人,在案件关键情节上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李宏明知李云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李环、李可、李房、李宏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可到其驻所地接受矫正。
近日,封丘县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李环、李可、李房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以包庇罪判处李宏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穆黎明 通讯员 郭文涛、曹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