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4〕42号 关于对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尾水排放管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09.06.2014  19:31
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
      本机关于2014年3月27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尾水排放管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