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对各地空气进行周排名 连续四周倒数第一扣2000万

27.05.2017  18:23

  25日召开的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通报了38起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案件线索,问责处理101人。会议同时下发11份文件,通过周排名的奖惩机制,对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考核,排名靠前的奖励、靠后的扣款,最高奖扣金额为2000万元;对发现两次以上未进行停工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工程,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

   对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会议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案件线索38起,问责处理101人(县处级3人、科级47人、科级以下51人)。其中,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37人、诫勉谈话32人(次)、约谈13人、通报批评4人、责令检查2人。下一步,纪检监察部门仍将强化监督问责。

  另外,我市建立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下设8个督导小组。督导时间为5月~12月。

   市政府每周对相关单位排名

  我市制定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暂行)》,自5月24日开始施行,12月31日止。

  根据国控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反映的空气质量情况,市政府每周将对辖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周排名,排名结果每周在市属媒体公布。排名指标为PM10、PM2.5、优良天数(或达标率)与目标值差距,三项指标分别排名。

  排名分两组:第一组包括市内5区政府和3个管委会,按点位进行排名;第二组包括5个县(市)政府和上街区政府、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按行政区进行排名。第一组以国控站点数据分别计算三项指标,第二组以区域点位综合后数据分别计算三项指标。

  PM10排名,以当周浓度与当月目标浓度下降比例进行排名,排名从高到低;PM2.5排名,以当周浓度与当月目标浓度下降比例进行排名,排名从高到低;优良天数排名,以当周优良天数与当月目标完成比例进行排名,排名从高到低。

  排名依据的目标值,以所在月的月度目标作为当周的目标值。以全年自然周为排名周期,跨月的自然周,以当周在月份中所占天数多的月度目标值作为排名依据。

   最高扣款金额达2000万元

  第一组:对单项指标一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周排名倒数第一的,除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外,另处以500万元的财政扣款;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的,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辖区分管领导,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另处以1000万元的财政扣款;对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的,对辖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另处以2000万元的财政扣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对单项指标一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除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外,另给予5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连续三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通报表扬,另给予10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连续四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另给予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

  第二组:对单项指标一周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周排名倒数第一的,除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外,另处以100万元的财政扣款;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的,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辖区分管领导,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另处以200万元的财政扣款;对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的,对辖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另处以400万元的财政扣款,并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严肃执行。

  对单项指标一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除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外,另给予1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连续三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另给予2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连续四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通报表扬,另给予400万元的财政奖励。

   情节严重企业可能被清出郑州

  根据5月24日印发的《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我市将采用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红牌警告、列入“黑名单”等方法进行责任追究。

  建设工程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对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下达红牌警告,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未进行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连续两次出现同样违法行为的建设工程,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同时对该项目主要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承接工程1年;对于政府投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处罚。

  对发现两次以上未进行停工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工程,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本地企业限制在郑州市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1年,外地企业清除出郑州建筑市场;对于政府投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更严厉的行政问责;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更严厉处罚。

  对于拒不配合、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相关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分级分类处罚”的原则,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实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实施对建设单位的责任追究。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黑名单”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定期在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