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正当防卫轻判 彰显制度温情
05.03.20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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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的一则《意见》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3月4日 新华社)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不难看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而四部门所发布的《意见》,给予了家暴受害者保护自我的底气,体现了法律在现实操作中的温情。
应该说,当前的家庭暴力越来越多,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往往被人们看做是“家务事”。于是,即便是司法部门,对于这些“家务事”,往往在取证、调查环节上存在掣肘,很难有效介入到家庭暴力纷争中。近几年来,围绕家暴现象,对于家暴行为的立法,一直都是热议的话题。在家暴法律依然缺位的现实下,四部门的《意见》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的缺位。尤其是,对于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杀人,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无疑威慑了暴力行为人,也赋予了受害者更大的反抗勇气。
编辑:李一本文来源: News.Zynews.Com
05.03.201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