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换)发及变更登封市颍河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09.07.2014  21:01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有关《审查细则》、《食品添加剂审查通则》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发证情况如下:

一、已具有营业执照的登封市颍河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23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发证条件(见附件1),永城市豫东春酒业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的55个单元的产品符合换证条件(见附件3),郑州金龙食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15个单元符合变更条件(见附件4),准予核(换)发及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只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巩义市惠康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的28个单元的产品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发放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经生产许可检验合格并获得品种明细副页后,准予生产销售。

现将企业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 1.河南省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已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单.doc

2.河南省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单.doc

3.河南省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4.变更企业情况一览表.doc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