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教学设备类(小学音乐器材、小学美术器材、图书柜、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7.10.2014  11:26

郏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教学设备类(小学音乐器材、小学美术器材、图书柜、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郏县教育体育局委托,现就郏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教学设备类(小学音乐器材、小学美术器材、图书柜、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采购编号:JZC2014-135Ag-1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采购内容及标段情况: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图书采购;

        第二标段:阅览室采购;

        第三标段:心理咨询室采购;

        第四标段:小学音乐器材采购;

        第五标段:小学音乐器材采购;

        第六标段: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第七标段:图书柜采购;

      (以上标段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交货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出版社)须持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取得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生产商(出版社)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唯一合法销售授权,同时授权单位须持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提供近2010年以来的单项业绩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两项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

    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4年4月、2014年5月、2014年6月、2014年7月、2014年8月、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是“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图书采购书目”的入围产品。       

2.2 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七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 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本标段对该投标人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 投标人须提供近2010年以来的单项业绩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两项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

    5)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是质量好、绿色环保产品,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4年4月、2014年5月、2014年6月、2014年7月、2014年8月、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3 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 投标人须提供《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4)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商(持有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本标段对该投标人的销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 投标人须提供近2010年以来的单项业绩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两项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

   6)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是“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的入围产品;

       7)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4年4月、2014年5月、2014年6月、2014年7月、2014年8月、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以上其中一个标段。

2.5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的且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2.6 投标人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报名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3.1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3.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东50米路北君临天下A区四号楼1单元15楼1503室)。

      3.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纸质,售后不退,不以电子文档出售。

      3.4、招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1日;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5、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及时须携带:

1 )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被授权委托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除外)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郏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375-7033695  13703952908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