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3月11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河南代表团团长郭庚茂、副团长谢伏瞻等参加审议。大会秘书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审议中,大家认为,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是中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的审议和实施,能够更好地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百姓充满期待,社会各界瞩目,确实非常重要。赞同大会审议通过《慈善法(草案)》。
王战营代表说,慈善法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是体现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作为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的推进机制,加强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和基层慈善网络建设,加强慈善监管体系和公信力建设,创新慈善事业参与的方式方法,为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陈泽民代表说,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生存的根本和生命力,要加强信息公开的时间约束性规定;如果不解决慈善税收优惠问题,慈善立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希望有关慈善税收优惠政策能尽快配套出台,最好有明确的时间表;保护捐赠人的权利和积极性,促进公开透明,提升公益事业公信力。
崔小田代表建议,加强慈善事业的宣传,加强国民的慈善教育,培养下一代慈善意识,让他们有爱心、做善事,增强社会责任感;慈善机构应降低救助门槛,加强对社会困境群体的救助力度,让慈善机构的形象更亲近更温暖。
李士强代表说,慈善立法,可以让好心人做慈善名正言顺、心安理得,对那些违法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遏制,从而激浊扬清,促进慈善事业不断发展。他认为,慈善立法可以让慈善走向法治化,非常必要、正当其时。
廖华歌、王馨、王锋、郭振甫、钟建英、杨雪梅、张全收、熊维政、高西庆代表也作了发言。(记者 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