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成效

29.12.2018  20:21

2018年以来,河南省审计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机制,督促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和追责问责,有力促进了审计整改全面落实,更好发挥了审计监督成效。

一是健全机构设置,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有效落实。2018年初,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河南省审计厅调整了机关内部机构职能设置,将原来分散在各业务处的督促审计整改职能统一到计划管理督察处,业务处负责审计,计划管理督察处负责督促整改,审计整改实现了专职、专人、专责,有效解决了审计机关内部重审计业务、轻督促整改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动建立了省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黄强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等2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目前,已组织召开3次审计整改联席会议,通过采取集中指导和重点核查的方式,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力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8年9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等5个方面完善了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运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审计整改工作最大合力。与省纪委、省监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豫审〔2018〕98号),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全省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豫审〔2018〕101号),有效整合优化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更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了“1+1>2”的监督合力,使审计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事项)能够依法及时得到处理。

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8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35项,整改率为94.9%。整改问题金额160.24亿元,其中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23.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33亿元,加快资金拨付使用28.06亿元,规范管理资金62亿元。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等26个省直单位和市县政府将审计整改与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深入研究审计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166项。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税务局等5个省直单位在整改工作推进中,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存在的困难和政策方面的障碍,争取从部委层面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事项和履职不到位问题,核实情况,落实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5人、给予组织处理57人,进一步强化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