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建设单位与入廊单位协商定价

07.06.2016  10:27

  我修管廊,你用管廊,咋定价?6月6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管廊有偿使用费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管廊。到2020年,我省力争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以上,明显改善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

  《意见》要求,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列入地方定价目录,明确价格管理形式、定价部门。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制定、调整城市地下综合管网有偿使用费标准,应依法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郑州市是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今年将开建8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2018年底前公布地下综合管廊市场调节价。《意见》要求,各级价格、住建部门既要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收费使用制度的实施,又要注意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记者 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