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顶风违纪”剑指问责不力
昨日,武汉市纪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会。会上,记者获悉,上半年,全市查办局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128人,同比分别增加144.44%、82.85%;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2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7月30日 人民网)
近年来,随着中央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强,愈来愈多的“老虎”和“苍蝇”纷纷落网。然而,在如此强劲的反腐“台风”下,仍然有很多干部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何以至此?撇开官员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问责制度的不力。
问责首先是要问领导干部的责。领导干部作为“关键的少数人”,应做到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对待“顶风违纪”案件,首先问责第一责任人,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此外,对于“顶风违纪”者,除了问“主体”之责外,还要问其“监督”之责。往往大多数时候纪委在办理违纪案件中,会有选择性地忽视掉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这是由于带有家长式的“保护主义”观念作祟。这样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懒政行为,其本质是惧怕“牵一发而动全身”,造成的局面无法收拾。
其次,是要切实做到问相关人员的责。这是官员“顶风作案”现象反弹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对于上级命令,应予以坚决执行;如果执行明显违法的命令,执行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纵观近年来的腐败案件,不管是纪委“直接关照”,还是“拔萝卜带出泥”,还是公众、媒体“关注”,一些案件的处理力度还有待加强。往往是处理了“直接责任人员”而忽略了“相关责任人员”,又或者是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却有所“偷工减料”。一些“主犯”得到了相应的惩罚,而“从犯”“共犯”却成了“漏网之鱼”或被以纪律处分而非追究法律责任方式从轻处理。这样的做法,不仅超出了原则,也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如此一来,想必被“轻松”处理官员今后更无“红线”意识。
必须注意的是,问责者务必要自身从严,否则,不严格问责违纪者,自己就会陷入“监管不力”的境地,问责者自身也会被追责。
中央一再要求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因此,要想“鼓”响,就必下重“锤”。对官员“顶风违纪”亮剑,就必须“剑走偏锋”。只有坚决执行中央的部署,严厉问责制度,才能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