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7天吃请14次 官员不怕“三高”?

30.03.2015  16:40

    隔山

  昨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去年5月21日至27日,谷城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明波因公到武汉出差,7天时间公款吃请14次,累计消费25174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月30日《楚天都市报》)

  看到此消息,笔者真感到不是滋味,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已两年多时间,时至今日仍还有官员因公款吃喝而被通报,出差7天公款吃请14次,抛开纪律规定不说,如此蛮拼的吃请,难道官员就不怕吃出“三高”?宁伤身体也要吃请,个中原委不得不让人遐想。

  笔者认为,7天公款吃请14次应有进一步交代,一是每天平均两次宴请,都宴请了谁?同学?上级?同事?商人?更或是自己宴请自己,借宴请之名将公款装进自己的包里。二是都吃请了什么?公款吃请14次,累计消费25174元。而据2014年当地官方数据看,谷城县农民人居纯收入仅10463元,赵副局长出差7天仅公款吃请就吃掉了两个农民全年的纯收入,此情此景让当地百姓何堪?三是根据谷城县所在的襄阳市颁布的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省内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不知道该赵副局长上万的公款吃请消费又是如何报销的?“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那为何超支部分又被顺利报销?假如没有报销,又怎来公款吃请之说。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宴请。笔者认为,制度再好关键还得要严格落实,因此,对该事件的处理,不应仅仅局限于对赵副局长的处分,同时还应追究在此事件中未能严格执行制度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彻底杜绝制度在执行中的侥幸。该事件于去年5月发生,而处分通报却在10个月之后,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事件复杂所需调查时间较长,还是对该事件的处理遇到了阻力?这确实值得相关部门的深思。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