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宗教局迅速学习贯彻俞正声同志讲话精神
3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同志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全体会议,并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对我省宗教工作提出了要求。俞正声强调,河南的宗教工作任务重,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省宗教局高度重视,采取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研讨,主管副局长分头组织有关处室召开座谈会研究贯彻措施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俞正声主席重要讲话精神。3月10日,省民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俞正声主席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郭庚茂的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俞正声主席的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河南今后发展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河南的关怀厚爱,尤其是对宗教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按照郭庚茂书记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俞正声主席讲话精神,全面理解把握党的宗教政策,着力解决重点问题、突出矛盾,把宗教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既为全局作出应有贡献,也保持全省和谐稳定、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凝聚强大正能量。
根据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陶明伦同志的要求,贾瑞琴局长在党组会上,就深入学习贯彻俞正声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和郭庚茂书记提出的贯彻意见,做出了具体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把握讲话精神实质。 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省民委(宗教局)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委党组中心组及机关各支部、委属各单位学习计划,通过组织阅览党报党媒、收看新闻报道、查找网上资讯等多种途径,及时将讲话精神向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传达,确保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系统干部职工主动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开展系统调研,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机关各处室尤其是各宗教处要按照俞正声主席和郭庚茂书记在讲话中对我省宗教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对照各自职责,逐条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一事一策,推动问题解决。 要 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宗教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着力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问题,推动讲话精神的深入贯彻。 要 结合讲话精神,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领域法治化建设要实现 “质” 的突破,加快推动《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出台《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河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别标准》。宗教历史积案解决要实现 “量” 的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减少宗教领域历史积案数量,去除影响宗教和谐的不利因素。教职人员备案工作要实现 “面” 的突破,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宗教教职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合法权益要实现 “效” 的突破,维护公平正义,持续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提供良好服务。宗教部门工作能力和作风要实现 “实” 的突破,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宣传、调研等方面工作水平。 四是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要针对我省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因教施策,因事施策,有针对性地推动佛道教“去商业化”、伊斯兰教“去极端化”、天主教民主办教和房产遗留问题解决、基督教私设点治理和抵御渗透等工作深入开展。 要 注重采取督导督查等方式,抓好具体工作在各级地方及宗教部门的深入落实。 要 联合相关部门,借助各方力量开展工作,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要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宗教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五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要 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建设,激发宗教团体活力。 要 继续开展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教职人员素质。 要 加强宗教院校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提升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要 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支持,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 要 指导全省性各宗教团体按照章程进行换届,配合做好全国性各爱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六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 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加强对宗教界的正面引导,以“规范”为主题在全省宗教界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要 鼓励宗教界加强思想建设,发掘和弘扬宗教优秀文化,指导佛道教界开展讲经交流研讨活动、伊斯兰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和宣讲新卧尔兹活动、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基督教深化神学思想建设。 要 支持宗教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推动少林文化“走出去”,支持白马寺国际佛教园区建设,支持大相国寺梵乐团对外交流。 要 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