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解读视频会议召开

29.09.2016  14:02
全省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解读视频会议主会场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会后接受媒体采访 20余家中央驻豫和省直新闻单位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9月28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解读视频会议。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处长陈静、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董学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处长刘林亚等相关负责人在省级主会场参会,并就《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完善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配套措施。      据介绍,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统一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市、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1:12.5的比例,在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合理调配教职工。我省将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年底前调整完毕。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进一步加快化解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加大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投入,要求各市县级政府切实承担普通高中的办学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中教育,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截止2014年年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达90.3%。但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不合理、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条件不均衡、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日益凸显。      会议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这一利好政策出台,为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会议要求,周密安排,迅速行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教科文科(教育科)科长和具体经办人员,教育局财务科科长、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二科)科长在分会场参会。此外,20余家中央驻豫和省直新闻单位在主会场参加了此次会议。      (厅新闻办 黄鹏举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