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审计建议促政府完善收费管理办法

11.07.2016  21:33

        近日,内黄县政府针对安阳市审计局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该县政府出台的《内黄县工程招标暨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政【2011】18号)中,将本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收取的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规定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导致2011年至2014年期间,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合理收取保证金共计1870万元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办、招管中心、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将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管理职责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剥离出来,改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收取。至此,该县不合理收取履约保证金长达4年之久的问题,在审计部门的建议下得到完善整改。(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