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涡河北岸棚户区安置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5] N12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就鹿邑县涡河北岸棚户区安置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已于2015年1月2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根据用户要求,现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鹿邑县涡河北岸棚户区安置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编号:HNZB[2015] N12号
公告日期:2015年1月21日
二、变更信息:
1.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原来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个,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备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培训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个,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备安全岗位证书,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员资格:不少于1个,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证并同时具备安全岗位证书。
3.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完成的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4.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无亏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个,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员资格:不少于1个,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证。
4.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完成的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5.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无亏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宋沛浩 联系电话:0371-65993511
传真电话:0371-65993522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