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08.03.2017  18:31

豫安委办〔2017〕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予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及时制定专项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省此次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建档立卡,完善台账。各地要进一步普查掌握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档案,完善监管台账,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做到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都要明确一个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在本次未验收之前已确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整改到位并已验收的企业,可不再重复验收,原验收检查表有效。

三、突出重点,把握步骤。各地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见安委办〔2017〕8号附件1)进行,重点核查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把握企业自查自验、部门核查复验、总结提高等工作步骤。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地要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落实,对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隐患。根据需要,省安委办将成立督导组随时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确保治理效果,做好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省际交叉核验。各地不得以核查验收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综合治理,完善机制。各地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将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日常工作中,建立完善持续提升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将验收工作总结及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汇总表(见安委办〔2017〕8号附件1、附件2)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顾向明

联系电话:0371-659198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