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53:清丰县2012年度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节余资金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12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节余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清丰县瓦屋头镇、巩营乡、六塔乡、大流乡、韩村乡、阳邵乡、大屯乡、柳格镇、高堡乡、古城乡、仙庄镇11个乡镇。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打井及零星工程,机电设备和供水管网工程。
计划工期:60日历天/标段。
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
施工标:
第一标段:水源井及阀门井砌筑工程和大流乡前大流供水站管理房屋顶维修工程;
第二标段:六塔乡供水厂清水池土建工程;
第三标段:巩营乡、大流乡、韩村乡、大屯乡、柳格镇、高堡乡、古城乡7处供水厂(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标段:瓦屋头镇赵家、六塔乡吉张吴、大流乡夏庄、大流乡店上、韩村乡王韩村、阳邵乡西志节、大屯乡供水厂、大屯乡炉里社区、仙庄镇娄集供水管网安装工程;
监理标:
第五标段:清丰县2012年度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节余资金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所投标段施工的能力。除第二标段外,其余标段及监理标段要求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企业。其中:
第一标段: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业部门颁发的凿井专业壹级资质;
(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证,安全员证,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企业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的相关业绩。
第二标段: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本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企业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施工业绩及资信良好。
第三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供水厂(站)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和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使用的潜水泵其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企业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从事类似工程相关业绩。
第四标段: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提供的PVC-M管道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272-2008,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和卫生许可批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技能;
(4)企业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从事类似工程相关业绩。
监理标:
第五标段: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以合同日期为准);
(3)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必须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本工程监理经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3.2 本此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须知:
(1)本此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a、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3.1”款中所投标段的所有文件(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b、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金证明复印件(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c、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或厂家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3)补遗文件、澄清答疑、包括控制价的领取:补遗文件、澄清答疑、控制价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携带按本公告“4.1报名须知”第2条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4.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需携带招标文件购买、图纸及清单的领取证明。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具体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8570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393—6111533
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8790979205
水政监督部门:濮阳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
电话:0393—4401115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112—4号
邮政编码:457000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