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暂行)》(豫安监管〔2012〕43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暨对2012年度省级示范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河南省辖区内各类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煤矿井下生产企业除外),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无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2.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
3.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作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宗旨、安全愿景、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创建期间取得的成绩、深化建设的目标、计划等。对取得的荣誉应提供表彰机关的文件(复印件亦可)进行佐证。
4.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视频资料(10分钟以内)和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图片(50幅以内)。视频资料制成DVD光盘,其它材料汇编成一册,均一式二份。
(三)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每个省辖市申报企业不少于3家,省直管县(市)不少于1家。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大型企业应以分公司为单位申报。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于4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省局法规处。
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省局将委托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适时组织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企业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训班,阐述有关规定,明确相关办法。
二、复审工作
(一)2012年度命名的省级示范企业于3月20日前自主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复审表。
(二)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对复审示范企业进行审核,并予公示。对未通过复审和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的,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
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609室
邮 编:450003
联系人:丛红军(18538163605) 吴匀端(15890693666)
电 话:0371-6591970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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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