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5〕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规范舆论引导,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提供积极的舆论环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5〕7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的认识程度
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不仅是做好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形式,更是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热切期望。定期开展信息发布,对于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突发事件过程中,及时开展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能有效把控舆论导向,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凝聚正能量,为社会安全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全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共识,采取有效手段抓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细致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刚性发布和应急发布灵活结合起来,确保随时处于信息制高点。
二、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机制
加强“六支队伍”(新闻发言人、安全生产理论专家、安全生产宣讲团、安全生产记者和通讯员、安全生产网络评论员、安全生产监督员)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进行新闻发布。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和宣讲团,提高政策解读水平,深入一线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注重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报送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指定一名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联络员,并于8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局。
2.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后,联络员于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发布人姓名、职务、发布内容报省局。
联系人:丛红军
电 话:0371-65919702(传真)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5〕77号).rar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