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四起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4〕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12月份以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四起重大及典型的较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地及事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二是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三是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到位;四是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我省消防安全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在我省的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这四起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要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投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
三、严格执法,全面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相关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要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8部门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各项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的小单位、小场所以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4〕5号).pdf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