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07.11.2017  11:3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在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30号)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红线意识,提升了全民安全文明素养,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的发展趋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等8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刘百鹏等127名“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做出新的成绩。其他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学习,履行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以月促年,努力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附件: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x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