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8.12.2017  02:02

豫安委办〔2017〕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年度考核工作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要按照《2017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豫安委办﹝2017﹞40号)要求开展年度工作自评,并报请相关市政府安委办对其自评情况进行初步考核。省政府安委办将结合省辖市考核、重点县自评情况,组织3个考核组分别对各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总结通报各重点县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体系。

二、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项检査工作

各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41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所属地下矿山进行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项检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地下矿山企业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核查。

三、加强停工停产矿山监管和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的,要履行停工停产手续,落实停工停产安全措施。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停工停产矿山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停工停产企业不发生险情。

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和基建矿山(项目)复工复产时,应当外聘专家依照《关于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21号)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对矿山生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四、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下矿山建设、生产企业要依照《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206号)要求,开展相关采空区自查,及时绘制标明相关采空区信息的矿区井上井下对照图,核实可能存在的不明采空区,补充相关设计内容并报批或者对相关采空区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治理。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做好辖区内地下矿山采空区相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和生产矿山采空区监督管理工作。

五、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标准化有效运行。要以标准化工作为抓手,督促地下矿山持续完善采掘、出矿(岩)等重点岗位的作业指导书,全面实施班组长照单对作业现场安全条件强制确认,安全员当班复查验收的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落实到班组,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频次从每周提高到每个班次,全面有效管控动态隐患,逐步形成“班组长照单排查”的隐患查改新机制。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