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修正版2014)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豫安委﹝2014﹞13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版2014)已于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法》(修正版2014)的宣传贯彻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安排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法》(修正版2014)学习宣传贯彻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版2014)已于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修正版2014)(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制定我省学习宣贯方案如下:
一、宣贯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
二、宣贯工作安排
(一)组织专题报道、专访
组织在《河南日报》发表省领导署名文章或专访;在《河南法制报 · 安全专刊》、《河南安全》等报刊开辟学习宣传专栏,组织有关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发表专题文章,谈认识、讲体会;请省安委会有关单位领导做客河南广播电台“政府在线”,向广大听众介绍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重点及亮点。根据宣贯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和省主流新闻媒体刊(播)发有关综合报道。
(二)播放、刊发公益广告
在河南电视台、河南广播电台新闻栏目等主要频道、频率播放新《安全生产法》公益广告。在《河南法制报》刊发新《安全生产法》广告专版。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首页刊发标语式公益广告,刊发有关公益宣传片、公益视频广告。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期间,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好在居民点、公共聚集场所等悬挂张贴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或以LED屏播出公益广告,为新《安全生产法》施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设立宣传专版、专栏
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设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专版,刊发学习资料、专题访谈、宣传视频、宣贯工作简报。在《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 · 安全专刊》、《河南安全》杂志设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分专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深度解读。刊发新闻报道、背景介绍、重点条款解读、专题访谈、各地宣贯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专家点评等内容。在河南安全生产网刊发新《安全生产法》宣传简报。
(四)开展“五进”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活动。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各省辖市主要领导同志赠阅新《安全生产法》释义等学习资料,向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发放新《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订购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手一本。购置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在省直机关展示宣传。
(五)举行专题讲座、专题知识竞赛
省政府安委办拟定于10月中旬,举办全省新《安全生产法》视频讲座,邀请专家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11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参赛范围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职责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六)开展座谈培训
组织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有关领导干部、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座谈会。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分期、分层次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全员参与培训。
三、宣贯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议事日程。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宣贯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经费,认真动员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扎实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推进落实。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负总责,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灵活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多渠道、大范围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法、用法,在全省掀起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贯彻热潮。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要对辖区内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宣贯工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宣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时向省政府安委办上报宣贯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以便在全省推广交流。
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动态报送联系人及电话:张煜、邹瞻,0371-65919731,6591970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