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杀鸡儆猴还是学校奇葩?沧州一中学生带手机被劝退
未来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李盈盈)“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校规必须服从教育法。沧州一中因学生使用手机就劝学生退学的做法过头了,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告诉未来网记者。
" 杀鸡儆猴 ” 的粗暴管理对学生无益
针对沧州一中12名学生因在校带手机违反校规就被劝退一事,未来网记者采访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他表示,近年来,很多学校为管理好学生,出台了禁止男女生单独相处等比较严苛甚至被舆论称为“变态”、“奇葩”的校规。
熊丙奇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只是为了学校“好管理”,这不是现代学校管理模式。沧州一中对12名学生的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
学校在处理学生时,声称是依照校规,可是,在熊丙奇看来,“这些校规是学校单方面制定的‘土校规’,没有法律效力。”
“校规不能与上位法(规)冲突。”熊丙奇说,“而河北沧州一中的校规已超出上位法,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熊丙奇还表示,校规制定时不能由学校行政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学校在执行校规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时,应该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事实,依规处理。
沧州一中此次的处分通报称,“以下学生自2月29日学校宣布手机违纪处理新规后,无视学校制度,在校内携带或使用手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劝退。”熊丙奇表示,从媒体报道得知,沧州一中并没有依照民主决策程序,而是校方单方面将学生劝退。
“如果真是从教育出发,学校应该反思其所作所为是否以学生为本。简单、粗暴的管理是‘杀鸡儆猴’,不是现代学校管理模式,不适合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合格人才。”熊丙奇补充道。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