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第十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03.12.2014  23:26

      2014年12月2日,学校在金明校区计算机大楼二楼报告厅召开第十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河南大学章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娄源功、赵国祥、王凌、张宝明、刘志军、刘先省、许绍康、雷霆、朱恒宽、关学增、何喆、韩守富等23位主席团成员及来自全校各单位的236名教职工代表与会。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王凌主持。

      常务副校长赵国祥从章程修订的必要性、原则与依据、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和修订草案的特点等五个方面向大会作了关于《河南大学章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他表示,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是对现代大学制度的“顶层设计”。修订完善大学章程是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我校依法治校的现实需要,也是我校综合改革的内在需要。本次章程的修订遵循合法合规、民主求实、前瞻未来、权力平衡的原则与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听取了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着眼于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继承与创新、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既对长期以来学校探索形成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确认,又考虑着眼长远,为学校未来发展留下充足的制度空间。

      赵国祥指出,本次章程修订草案在内容上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继承传统,前瞻未来;二是强化了教授治学理念;三是注重师生权益保护和参与民主管理;四是在结构编排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现代大学制度下的治理结构。他最后强调,《河南大学章程(修订草案)》汇聚了全校教职工生的集体智慧,审议通过章程修订案,必将增强教职工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对于凝聚人心,激发斗志,团结广大教职工生为实现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校工会主席朱恒宽就分组审议《河南大学章程(修订草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法,要实现把河南大学办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校,就要修订一部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的修订过程也是全校上下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过程,它既体现了法治精神,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步骤,希望与代表们以此为契机,增强法治观念,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群策群力、凝聚智慧,为我校制订一部严肃可靠、稳定完善的大学章程做出应有的贡献,无愧于教职工代表的责任,不辜负全校教职工的重托。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代表们分7个团组就《河南大学章程(修订草案)》展开热烈讨论,并向大会汇报了讨论情况。代表们对《河南大学章程(修订草案)》的具体内容予以充分肯定,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全体教职工代表表决通过了《关于通过<河南大学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草案)。

      王凌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与会代表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审议并通过《河南大学章程(修订草案)》,标志着学校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章程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厅核准后,学校的发展建设将进入到“有法可依”的全新阶段。她希望各位代表及时向全校师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对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和改革意识,认真学习章程,研究章程,积极投身到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去,为我校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