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建议提高学前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

10.12.2015  11:38

  中新网12月9日电 教育部网站今日刊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之学生资助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提出,要在学前教育阶段,推动地方健全学前儿童资助政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纲要》就“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纳入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项目,并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报告基于评估结论提出,要加快学生资助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国际经验也表明,成功的学生资助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以法律形式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是落实四中全会“依法行政”精神的具体表现,有助于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在学前教育阶段,推动地方健全学前儿童资助政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至所有学生。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免学费制度,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在高等教育阶段,督促有关省市区参照中央政策出台地方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另外,推动地方理顺学生资助管理体制。学生资助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管理体制和机构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到资助政策落实的质量与效率。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督促省、市、县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筹管理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业务。

  规模较大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保证充足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继续加强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与管理能力。

  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地方财政明确分担比例,明确中央奖补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央、省、市、县四级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审计和监察力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制度,通过社会专业机构加强对国家资助资金的监管。

  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尽快建成以学籍为基础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实现与人口、低保、扶贫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或信息共享,为各级各类学校确认学生身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技术支持,提高资助管理工作效率和学生资助的“精准度”。

  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理论研究。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学生资助专家智库和研究队伍。探索成立全国学生资助研究会,建立国家层面的学生资助专家智库;组织专家学者定期开展学生资助理论、实践与国际比较研究,为不断完善国家资助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国际经验;依托研究会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宣传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广泛传播中国“学生资助”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