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专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制度
11月5日,法学院党委专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制度,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并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党委成员及行政科室负责人参加,党委书记陈从志主持。
陈从志在学习中指出,宗教事务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政治安全和政权巩固。《宗教事务条例》从2004年实施至目前为止,历经两次修订,不仅体现了我国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而且更体现了我国积极引导宗教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原则。继《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我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给我省人民宗教事务的进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依据与保障。有了《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指导,同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更有利于我们处理宗教事宜,调节与宗教有关的各种关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张道许提出,宗教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队伍。同时,我们还要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对我国的宗教政策进行阐释,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许文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多次发表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并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作为高校教职人员,更应意识到民族宗教工作关乎学生成长发展、校园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必须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通过此次学习,切实提高了与会人员对新形势下我国宗教政策的认识,纷纷表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对学生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