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孟津县300余拆迁户近4年来居无定所
【新闻摘要】 “我们村民在外面租房的日子太难熬了,尤其是老人们生活比较困难。我们组有一对老夫妇,老头姓牛,老太太姓苗,在等待安置房建好的这一段时间,他们老两口在附近的李营村租房,因为安置房一直没有建好,2012年秋,老头死在了房东家里,2013年春,老太太也死在了房东家里。”
开发商建好的对外出售的商品房。
主体工程完工,至今未交工的安置房。
“让我们扒掉房子时,书面承诺得可好:实施城中村改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能够实现节约用地,提升镇区品位,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记者 韩春光 文/图)
“到具体落实的时候,不仅过渡费、搬迁费给得低,拿这个钱根本租不到房,而且安置房不能如期交付,说是18个月盖好,结果拖了一年又一年,至今未交工。”
“我们320户房屋被拆迁的居民,近4年来一直居无定所,日子都是一天天熬着过的。”
5月25日,记者到孟津县麻屯镇采访,该镇许多房屋被拆迁的居民,纷纷向记者倾诉他们想尽快搬进安置房的急切心情。
拆迁协议承诺:一年半完成安置房建设
“麻屯镇虽然归孟津县管辖,但是离洛阳市区很近。”麻屯镇麻屯村7组一位宋姓村民说,“2011年5月,镇村干部说,根据麻屯镇规划建设发展需要,经孟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要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社区,对被拆迁的村民进行就地安置。”
该组另一位宋姓村民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甲方为麻屯村委会、乙方为村民的《拆迁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乙方从2011年6月6日起,10日内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拆迁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领取搬家补助费和安置过渡费。安置返迁过渡时间从签订协议搬迁之日起计算,计18个月,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安置过渡费。甲方负责在18个月内完成安置房建设,逾期不能完成的,应向乙方顺延支付过渡费。”
而且另外两份甲方为麻屯镇麻屯村委会、乙方为洛阳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即《孟津县麻屯镇麻屯村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开发合同》和《孟津县麻屯村中心社区建设一期项目开发合同》也显示:乙方应先给甲方建设安置住房,乙方应优先保证甲方分配安置房及安置房建设的时间节点,确保2012年12月底前安置房具备交工条件。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