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

18.08.2014  10:35

孟津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

 

为推动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4〕28号)(以下简称《方案》),经县黄标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现将《孟津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县区域内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黄标车,符合条件的均可列入补贴对象。

(二)黄标车提前淘汰享受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必须是《方案》实施前,在我县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2.对于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附表1),必须是提前1年以上淘汰的车辆;

3.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4.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交售给我县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孟津县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地址:孟津县会盟镇大坡口    电话:0379-67833628    手机:18736332289    15038633944)。

二、不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含公交车)黄标车;

(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四)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享受补贴的标准及时限

(一)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提前淘汰的时间,享受不同的标准(附表2、3、4)。

(二)凡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辆,并在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助申请,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享受补贴。

四、申报补贴的程序

(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填写并提交《孟津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五)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四)联合服务窗口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1. 商务部门: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有效性。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孟津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为《补助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2. 公安部门: 确认车辆已经注销登记和报废信息的真实性。严格审查《方案》实施后,车辆转入县区及车辆所有人转移或变更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等申报补贴的行为。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补助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3. 财政部门: 审核车辆是否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是否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补助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4. 环保部门: 审核车辆是否县区范围内登记的属于黄标车的数量范围。审核车辆是否正常参加排气污染检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并在《补助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五)审核完成后,申领人在《补助申报表》上签字确认。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五、申报补贴的拨付 

        (一)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二)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申报补贴的地点

        为方便在县区内注册登记并淘汰的黄标车辆车主办理补贴申领,由县商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

办公地点:县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环保局    67921226      许宝迎     

                    公安局    67921219      杨阳

                    商务局    65132388      王蕾婷       

财政局    67915818      任荣先

          七、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一)《孟津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后,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申报表和全权委托书的原件留环保部门存档。

八、其它

本细则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黄标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补贴标准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

                3.补贴标准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提前淘汰)

4.补贴标准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

5.《孟津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