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老太为孙子办孤儿证 找法院开儿媳失踪证明

10.03.2016  09:13

  本报讯 “您好,法官,我来想让你帮我出个失踪证明,我孙子办孤儿证需要这个,我儿媳失踪三年了……”数天前,年近七旬的张老太领着8岁的孙子走进新密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接待老人的法官告诉她,法院虽对外出具不了人员失踪的证明,但其儿媳如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失踪。

  昨天,记者从新密市法院获悉,张老太的宣告失踪已立案,当地民政部门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也已经着手为其孙子办理孤儿证。

  据介绍,4年前张老太的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一年后儿媳留下孙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近期,当地民政部门要给失去父母的孩子办孤儿证,要求失踪人员必须要有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

  法官提醒,法院不对外出具失踪证明,但对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失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