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最高偿付50万 覆盖99.63%存款人
中新网3月31日电(财经频道曾会生)今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根据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央行此前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专家分析,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为金融市场化提供了安全网,我国利率市场化或加速推进;也激励商业银行充分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但不会导致存款大范围搬家的现象。
偿付上限50万元可保护大多数存款人利益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对中新网财经频道分析,50万元的偿付上限兼顾了国外的标准和国内的实际情况,这一标准相当于我国人均GDP的12倍,能够覆盖绝大多数储户的存款。而且超过50万元的存款也不是完全无法得到保障。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往往采取转让、接管或者其他措施。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管是多少存款,一般都延续到新的机构,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对于储户个人是没有影响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个人收益没有影响。未来随着银行业的竞争更加充分,对个人而言,存款的风险会变得更小。”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50万元最高赔偿额是对全国主要商业银行存款账户充分调研后得出来的,保障了绝大多数公众存款人的利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个限额也会发生变化。
织就金融安全网利率市场化或加速推进
央行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宗良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与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进程比较一致,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安全网。通过存款保险这一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平台,能大大降低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实现快速有序的市场化退出。
自1993年12月份首次提出以来,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经过21年的反复论证,目前出台可谓是瓜熟蒂落。专家表示,最为重要的是,下一步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会出现更多的民营银行,在这样的前提下,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才能给金融改革的深化形成一道制度上的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分析,利率市场化一方面会激发商业银行创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刺激商业银行采取高风险的经营策略,所以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妥善保障存款者的利益。
1996年,我国市场利率化改革迈出第一步。监管部门正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的顺序稳步推进。当前我国贷款利率已实现市场化,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央行在最近两次降息的同时扩大存款利率的上浮上限,目前存款利率上浮空间已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3倍,完全放开或许只有一步之遥。
在今年“两会”的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在今年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大概率事件。在2015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他再次强调,利率市场化这个方向非常清楚,条件也越来越成熟。
宗良表示,一旦利率市场化,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开始出现分化,有存款保险制度负责托底,下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就没有后顾之忧。
推动商业银行充分竞争存款搬家不会大范围出现
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
央行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成本负担增加很轻微,对税前利率影响也很小。
专家则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增强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性;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构成一定的市场约束,倒逼商业银行改善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增强小银行的信用,推动大、中、小银行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将给银行压力,促进其改善经营。而存款保险引入风险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可以有效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激励其稳健经营。
存款保险制度会不会导致存款搬家?宗良分析,不会导致大范围的存款转移,因为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和小微企业的存款余额在存款保险限额以内,对存款安全更有信心。同时,中小银行贴近当地市场,服务更便捷、灵活、门槛低、利率较高,与客户关系更有“黏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从隐性全额保护到限额保险的体制转换中,均未出现存款大搬家的现象。存款大户在选择一家银行时,往往是综合考虑,具有一定的“锁定效应”,不会轻易搬家。
也有专家认为,即使个别银行出现少许存款搬家,也是存款由“坏银行”搬到“好银行”。一些小而好、小而精的银行可能会吸引更多存款。适度、理性、有序的存款转移是一种健康的机制,也是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市场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的体现。(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