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遗留一套房产,6子女想办理过户需要做这样的公证

04.04.2019  21:2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邢涛

老人去世,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可按照法律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老人留下的房产想过户到某一位子女名下,需要怎么操作呢?这个人人都可能遇到,但平时却很少有人考虑的问题,一份继承权公证书或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4日,记者从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了解到这样一起特殊的公证。

郑州李氏兄妹6人父母去世后,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兄妹6人商议后,决定把房子过户到其中一位女儿李女士名下。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一份继承权公证书。为此,兄妹6人来到了郑州市黄河公证处。

不过,李家情况比较复杂。6人来到公证处后,分别介绍家庭情况时,均表示父母共有9个孩子,其中3人不幸夭折。

从他们提供的各种材料看,是一个平常的继承,公证员在开启调查核实工作后却遇到很多疑难杂症:李老先生生前是一家国企的员工,由于人事档案填写的时间久远,在其档案中显示的只有5个孩子,且其中一人的姓名与上述6人不符,经公证员针对证明文件和档案做细致查阅和核实了解,其中一位对不上名字的已经夭折的孩子。

此外,公证人员来到长子的工作单位调查档案发现,其当年填写的父母另有其人,而李老先生夫妇为其叔婶,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找到了当事人的街坊进行走访,了解到长子曾经过继给了大伯父。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巨秀芳介绍说,两位街坊证人证言确认,长子的确是李氏夫妇所生,过继给大伯父家后不久,又回到我自己家。所以才出现档案记载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确认了这一事实,巨秀芳又继续走访了两位老街坊,确认了李老先生确有3个孩子早年不幸夭折。在查阅核实兄妹其他人的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时,通过证据链的相互印证,最终为李氏兄妹6人办理了公证,使得他们顺利继承了遗产。

据统计,面对上述特殊情况,公证人员巨秀芳、梁玉东、刘卓莉主动调查核实7次,并找到4位当事人的街坊邻居做证人证言,才出具了这份公证书。

过继到别家的子女,是否还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巨秀芳介绍,过继子女如果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则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则允许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上述案例中,李家长子并未继承养父母遗产,所以他可以继承亲生父母遗产。不过,在这个公证中,因为兄妹6人商议好,把房产办到其中一位女儿名下,所以他在这份继承公证中,是放弃继承的状态。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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