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拟禁止标注“进口奶源”

06.09.2015  16:02

  据中新社消息婴幼儿配方乳粉即将出台新规。

  9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也不得含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出现非转基因等字样。

  据记者了解,国内某些本土品牌仅为经销商定制的渠道品牌就有数十个,而这些产品配方其实一模一样,由于价格不透明,渠道可以在销售中获取高额利润,从而进一步刺激了销售动力。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一法规针对的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并不覆盖全进口奶粉。

  不过,据记者了解,虽然有关配方问题,上述规定不适用进口奶粉,但在标签部分,进口奶粉也同样受限,工商部门会在流通领域运用其他类似规定进行管理。

  若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社会各界均可于2015年10月1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