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拍婚纱照途中遭车祸致残 将影楼告上法庭
□见习记者尚迪
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可谓“婚庆周”,不少新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结婚,拍婚纱照是新人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然而,在与影楼签订协议、拍片、选片,直到最终拿到成片的一系列繁琐过程中,新人们却“步步惊心”,对“甜蜜”陷阱防不胜防,不但让心情添堵,也使自己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坦通过对3起典型案例的分析,为新人们支招,避免掉入——
案例:
家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的张娜今年五一与男友前往三亚拍摄外景婚纱照。张娜说,4月他们订购婚纱照时,影楼的工作人员保证说没有额外收费项目,新人只需承担来回的车费以及食宿费用即可。随后,在签订协议时,他们发现协议中并没有“化妆不收取额外费用”的字样,但因为想着已经有了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也没多想,就在协议上签了字。
可是,张娜和男友到达三亚后,当地婚纱影楼的工作人员却说:“假睫毛100元一对,美甲片120元一套。可以选择免费婚纱,也可以选择收费婚纱。”这让张娜很诧异:在与通辽的影楼签协议前,对方明确表示没有额外收费项目,为何又得交钱?但三亚方面却表示:“上述项目在我们这都是要收费的。”身在他乡而且希望能达到最佳拍摄效果的张娜和男友,只好“认栽”交钱。回通辽后,张娜要求影楼给出解释,并且要求赔偿额外费用。可影楼却表示:“这是三亚方面的做法,与我们无关。”
醒律师提醒:合同内容应留证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承诺也是合同的一种。但俗话说“空口无凭”,很多口头约定,如果一方矢口否认,真相就难以说清。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不能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孟坦建议,新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约定进行明示和有效地固定;如果是口头形式,最好录音将内容记录下来。
具体到本案该向谁索赔的问题,无论三亚的影楼和通辽的影楼是相互独立还是附属关系,都可以向合同相对人,也就是通辽的影楼追究责任。不过,到外地拍摄时,新人们还是应当事先问清楚,负责接待和完成合同的具体履行者与影楼的关系,以及在和具体履行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一旦发现履行者有不当行为,应当立即和原合同订立人联系,要求对方解释、处理;同时也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和商家进行交涉或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