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0.04.2015 11:5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记者从发改委网站获悉财政部、发改委、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 年。
据悉,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提出: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30.04.20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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