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198号文件),确保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河南省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0日
河南省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统称《规划》),确保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3号文件)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厅办〔2017〕17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安全河南创建为载体,以解决制约安全发展重难点问题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真正成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引擎,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对照我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规划》实施主要责任主体、部门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到2020年,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显著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工作任务及部门工作分工
1.主要任务
(1)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完善各项企业责任和目标考核体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2)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
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制度,确定执法的主体、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煤管办、省财政厅)
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化程序,严格标准。推动安全生产同类审批事项合并审查。(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煤管办)
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依法推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不清、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不安全矿井有序退出。开展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粉尘等重大灾害治理。推动企业健全矿井风险防控体系。(牵头部门:省煤管办,参与部门:省煤管办、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煤监局)
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采空区、病库、危库、险库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数据普查。制定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风险分级监管、尾矿库注销等制度。(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重点地区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仓储场所搬迁工程。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条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三库四防”建设。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
推动工贸行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开展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安全治理。加强对重点管控的车辆和重点路段的事故防范。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省公安厅,参与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管网、排水防涝、垃圾处理、交通、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参与部门: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
推动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立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在重点航运流域、内湖、水库、旅游景区建立极端气象和地质灾害综合预警防控机制。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人员搜救保障能力建设。(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旅游局、省国土厅)
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开展渔船设计、修造企业能力评估。(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和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牵头部门:省质监局)
加强民爆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牵头部门:省国防科工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局)
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牵头部门:河南能源监管办)
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严格铁路施工、维修、设备制造、新线开通、危险货物运输等环节安全管控。(牵头部门:武汉铁路监管局)
加快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实施,完善民航业安全绩效评估系统,健全航空安全预警预防机制。(牵头部门: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省民航办)
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善农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加强对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省农机局,参与部门:省农机局、省农业厅)
(4)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网络。(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5)加快提升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和孵化创新基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6)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建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官制度。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与装备调用制度。(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规范地方骨干、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配备,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统筹应急资源保障。(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7)深化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知识技能培训、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生产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建立高危行业农民工强制安全培训制度。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重点工程
(1)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补充配备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以及制式服装,完善基础工作条件。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库四平台”和安全生产诚信系统。(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信息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推动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数据采集上报与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完善国家主干公路网交通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管系统。(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推进航空运输卫星通信信息监控能力建设。(牵头部门: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
(3)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煤管办)
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创建煤矿煤层气(瓦斯)高效抽采和梯级利用、粉尘治理,兼并重组煤矿水文地质普查,以及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融合等示范企业;建设智慧矿山。(牵头部门:省煤管办,参与部门:省煤管办、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河南煤监局)
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头顶库”隐患治理;推动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矿井建设在线地压监测系统。(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建设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质监局)
创建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隐患治理示范企业。(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加快航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牵头部门: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
实施重点水域、重点港口、重点船舶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治理。完善内河重要航运枢纽安全设施。(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牵头部门:武汉铁路监管局)
(4)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检测详查。建设区域职业病危害防治平台。完善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平台、省级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物证分析实验室。(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城市安全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
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参与部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实施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完善城镇建成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市政消火栓等基础设施。(牵头部门:省公安厅,参与部门:省公安厅、省住建厅)
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牵头部门:省质监局,参与部门:省质监局、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6)在高危行业领域创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建设完善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城市安全、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建设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创新研发基地和矿山物联网安全认证与检测平台。完善矿用产品安全准入验证分析中心实验室。(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河南煤监局、省国资委)
(7)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重点行业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决策平台。建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基地,完善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健全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体系。推进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和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建设国家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数字传播系统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综合平台。建成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和安全教育基地。(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重大政策
(1)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烟花爆竹企业退出转产政策。(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2)支持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采空区治理、尾矿综合利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等方面工作。(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着力推进渔业保险,扩大渔业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和覆盖面。(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4)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5)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6)完善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确立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7)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和应急救援人员因救援导致伤亡的人身保险保障、伤亡抚恤、褒奖等政策,探索研究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机制。(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河南省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工作任务及部门工作分工
1.主要任务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
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制定《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制定《河南省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办法》。(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制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办法>办法》。(牵头部门:省能源局)
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手册,规定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推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内容表格化,明确执法重点和主要内容。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
(2)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各项企业责任和目标考核体系,督促推动各类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河南煤监局等相关厅局)
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各相关厅局)
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依法依规制定制定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权,明确省、市、县分级、属地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重复、交叉和盲区的问题。(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各相关厅局)
(3)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煤矿: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煤矿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炭企业脱困发展。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煤矿产品、设备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煤矿产业升级改造,建立班组、采区、矿区一体化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粉尘、火灾、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示范工程。完善井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健全矿井风险监控技术体系,推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加快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健全煤炭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控新建煤矿项目审批,加快淘汰落后煤矿,利用国家综合性支持政策引导一批煤矿过剩产能有序关闭退出。(牵头部门:省煤管办,参与部门:省煤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煤监局、省国土厅等相关厅局)
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图纸电子化,提高安全条件信息的完整度。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开展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专项检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水平。严格非煤矿山重点装备准入,推进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落实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全省235座头顶库按照提高一个等次标准进行专项治理;对正在运行的下游1公里内有居民的头顶库,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居民搬迁避险;依法依规对无主库实施闭库。落实尾矿库销号退出机制。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地下矿山全部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推广使用尾矿干式堆存和地下充填技术,加大尾矿综合利用力度。到2020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相关厅局)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石化产业安全布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普查评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到2020年,原则上全部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石油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化工园区、大型石油库区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和编制安全规划,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落实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等环节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专项行动和特种作业、罐区专项安全整治,打击非法加油站经营行为。(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
油气输送管道:建立油气管道保护日常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管道本体检测和风险评估,加大线路巡检频度,防止产生和及时消除新的油气输送管线事故隐患。(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
城镇燃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燃气设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推行燃气储备站、液化气加气站标准化管理,打击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道路交通:持续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消除现有公路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重型载货车或牵引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超限超载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开展商品车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典型车型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烟花爆竹:停止审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步伐,推动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关闭。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等相关厅局)
建筑施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排查老旧建筑、渣土堆场、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地下工程等存在的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开展建筑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行为。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及信息化监管。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农村住宅建设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民用爆炸物品:优化行业布局,鼓励以优质企业为平台、以产业链为纽带的重组整合,推进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民爆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完善民爆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企业退出关闭转产扶持奖励政策,进一步减少危险源和危险点数量。推进科技进步,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升企业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民爆物品生产少(无)人化,提升民爆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建立民爆行业诚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建立民爆从业单位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落实民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省国防科工局,参与部门:省国防科工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等相关厅局)
特种设备: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现代化安全监管信息体系,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资金筹措机制,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推动“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牵头部门:省质监局)
工贸行业: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普查,完善工贸行业规范标准,推进管理精细化和作业标准化。规范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实施工贸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加强工贸企业内部高危部位、高危工艺、高危岗位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快钢铁企业搬迁改造、有色金属企业退城进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金属冶炼企业、涉危涉爆场所高危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安全适应控制系统建设。推行企业易中毒窒息场所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强化外委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行为。完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局等相关厅局)
电力:强化政府主导,构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客户各方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电力设施运行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常态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威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违章行为,降低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风险,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工作为载体,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牵头部门:河南能源监管办,参与部门:省各相关厅局)
消防(火灾):加快推进商业密集区、老旧城区等火灾风险高区域的小型站(执勤点)建设。加强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推进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整治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等区域火灾隐患。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养老院、幼儿园等场所消防安全服务。推广家庭火灾报警装置。(牵头部门:省公安厅,参与部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厅局)
铁路交通:强化高铁、客车 、道口、新线开通等关键环节管控,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执法。积极开展高铁旅客及沿线社会人员安全行为引导。推进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牵头部门:武汉铁路监管局)
水上交通: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救助保障能力建设。(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民航运输:建立完善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规范通航作业管理,增强通航安全保障能力。完善民用运输航空机场净空管理和监管机制,加强航空油料管道安全监管。(牵头部门: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省民航办)
城市轨道交通:严格项目规划与安全防范设施同步建设以及试运行、试运营各阶段的安全检测与评估,加强正式投入运营前安全风险防控。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控体系,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行状况监测,完善电气设备防灭火、施救保障等安全设施。强化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加强人流密度智能监控预警和乘客引导,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4)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分级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夯实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各项工作基础,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各相关厅局)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工作,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相关厅局)
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决策能力。(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夯实安全科技创新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大专院校设立安全工程专业,推广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和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推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重点高危部位的作业人员,提高机械化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河南煤监局等相关厅局)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建立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为核心的安全发展价值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等相关厅局)
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并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应急技能培训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畴。(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河南煤监局等相关厅局)
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网络大学河南分院,构建随时随地按需提升安全素质的自主选学平台和考核机制。分级对市、县、乡级安全监管干部进行安全监管履职能力集中轮训。持续推进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及市、县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8)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快推动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推进小煤矿、资源枯竭煤矿、小化工等企业关闭退出。(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厅局)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和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2018年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规模以上企业2018年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建筑施工领域,省辖市市区在建工地2017年年底前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全省城镇在建工地2018年年底前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相关厅局)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做好安全监管机构纳入行政执法执勤机构序列相关工作。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保障行政村(社区)有兼职安全员。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和装备。(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厅局)
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协助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范围。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各相关厅局)
建设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各相关厅局)
2.重点工程
(1)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执法工作条件;建设省级事故调查鉴定分析和隐患防治技术支撑实验室(省职业病危害检测及物证分析实验室)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示范基地。(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厅局)
(2)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立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各项应用系统建设。(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厅局)
(3)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中心建设工程
在依托现有技术支撑单位的基础上,整合区域安全生产资源,通过购置(研发、改造)关键技术设备,重点建设集安全生产大数据预警预控平台、矿山事故物证鉴定分析模拟中心、事故智能防范和应急救援关键装备研发基地、公共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实训基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推广应用中心为一体的综合性安全生产保障中心。(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厅局)
(4)公路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隧道、事故多发易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事故隐患治理。(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5)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省级(区域)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区域安全生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抢险救援实训基地。(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建立安全社区分级创建机制,推广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和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逐步配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专兼职人员。(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各相关厅局)
(7)安全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工程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础,健全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省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试中心和考试点。加大对考试中心及考试点的财政投入、场地建设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安全生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定修订工程
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场所等方面,优先制定、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的标准、重点领域缺失的关键标准、标龄过长的标准和与职业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标准。(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等相关厅局)
四、落实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省政府安委会负责《规划》实施的推动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各单位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安全生产具体事宜和重大问题,协调推动落实各项工作,统筹考虑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各项工作部署。
(二)细化分解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划》主要任务部门工作分工,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实施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规划有效衔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与本地区、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等有效衔接,分解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目前尚未发布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地区,要根据《规划》修改完善,尽快印发实施;已经发布的地区要结合《规划》要求,把握好上级规划与本地区规划的关系,统筹推进实施。
(四)推动重点工程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载体作用,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和事权划分原则,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部门财政支出优先安排领域,统筹安排《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优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进度。
(五)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尽快制定完善《规划》确定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重大经济产业政策,强化安全生产政策保障。
(六)加强事故预防机制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宣贯工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客户端等媒体,不断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和舆论环境。
(二)各级政府要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定期研究审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规划》重大工程、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事项,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省政府安委会要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范围,各地区要制定完善《规划》目标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约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规划》任务分工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每年12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张旭东;联系电话:0371-65919731;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618室;邮编:4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