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严明组织纪律,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01.03.2017  18:03

2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委党组书记、主任刘伟同志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刘伟主任指出,《规定》和《办法》是党内重要监督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全委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准确把握《规定》和《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刘伟主任要求,全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有关规定作为镜子,时时对照、常常提醒,确保始终绷紧廉洁之弦。一要抵住诱惑,管住自己的欲望,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守住防线。二要注重小节,要在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抓起,正确认识“”,高度警惕“”,防止小病成大疾,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三要管住亲友,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还要注重家风培育,管住家里的人,慎交友、交好友。四要带好队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下属人员,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五要守住底线,对党纪党规要有敬畏之心,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确保不为私利所动、不为贪欲所困,防止人生路上栽跟头。六要廉洁从政,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做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干事。(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