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树林中奸杀“姐妹花” 13年后被执行死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汪次安)昨日,韶关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12年前发生在广东省乐昌市姐妹花遭遇奸杀一案的罪犯罗小华及2013年5月23日发生在仁化县的一宗杀害纠纷办工作人员案的罪犯谭九财执行了死刑。
湖南“姐妹花”乐昌遭奸杀
法院介绍,2002年7月1日,罗小华、陈日红在广州火车站准备乘坐当晚的火车回湖南时,在候车大厅遇到同是准备乘坐火车回湖南的被害人小仙(化名,殁年 l9岁)、小梅(化名,殁年l4岁)姐妹二人。罗小华、陈日红见姐妹二人年轻漂亮,遂产生奸淫姐妹二人的歹念。罗小华、陈日红便与姐妹二人搭讪套近乎博取 信任。当火车在韶关东站停车期间,罗小华、陈日红以坐错火车要下车转乘汽车回湖南为由将姐妹2人骗下火车,并以威胁、哄骗的方式将姐妹二人带至乐昌市河南 镇东山的树林里,两人分别强行与姐妹二人发生性关系。
罗小华奸淫完毕后,因害怕身份已暴露,便采取用手扼颈的方式将小梅残忍杀害。随后,罗小华捡起从被害人行李包掉出的电吹风筒,采取用电源线勒颈的方式,与陈日红共同将正被陈日红奸淫的小仙杀害。之后,两人逃离现场。
两恶魔潜逃11年后落网
案发后,两人一直潜逃并犯新罪。直至2013年6月6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进行DNA分析时,发现该市一名因盗窃被打击处理的嫌疑人罗某的 DNA数据,与广东乐昌小仙、小梅被奸杀案中所提取到的DNA信息吻合。罗小华、陈日红分别于2013年6月8日、7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3月20日,韶关中院一审认定罗小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日红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一审宣判后,两人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2014年12月9日,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日前,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并下达对罪犯罗小华执行死刑的命令。
假冒签名提行政复议被撤销
心怀不满杀纠纷办工作人员
另一宗杀人案件:仁化县扶溪镇古夏村村民谭九财,冒充村小组组长签名,向韶关市政府提出山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村小组长发现后,向市政府申请撤销行政复议, 市政府作出终止复议的决定。2013年5月23日早上,谭九财在仁化县山林纠纷调处办,要求撤销案件重新立案的诉求未得到满足,遂心生杀念,用自带的水果 刀将纠纷办工作人员邓某杀害。2015年11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并下达对罪犯谭九财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