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发现妻子外遇“捉奸”变敲诈 被判缓刑一年

21.01.2015  11:27

婚姻是爱情的堡垒,一句“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道出了婚姻的真谛。鄢陵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丈夫发现妻子外遇,而萌发“捉奸”的不冷静处理态度,使其触犯刑律身陷囹圄,而且也连累了身边的好友。

2014年7月16日下午17时许,年轻人王某偶发现其妻有了外遇,以“捉奸”为名叫上好友马某、侯某,对与其妻同处鄢陵县北关某宾馆202房间的李某进行殴打,在得知李某与其妻曾发生过性关系后,王某怒火丛生,以报警相威胁,迫使李某答应拿钱私了此事。后王某让好友马某、侯某等人跟着李某找钱,李某借用朋友的银行卡在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1.6万元交予王某。为继续向李某索要钱财,被告人王某伙同好友马某、侯某等人将李某转移至柏梁镇鑫世纪宾馆内,当晚被告人王某、马某商定让李某再拿出8万元钱并将其拘禁在宾馆内等其筹措钱款,后因李某的朋友报警而未得逞。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将1.6万元现金退还给李某,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马某、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马某、侯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马某、侯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马某、侯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