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为啥看上去很美?
周运华
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女性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还可与延长产假相结合。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这样一来,就可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表示。
此前,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已经连续两年在北京“两会”上提出关于延长女性产假的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也提出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
委员代表把产假应延长至3年的建议递交到两会上讨论,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成为当前关注的热议话题。从女性产假上来分析:生了孩子,休息3个月就要上班,晚上频繁起夜,白天还要做“背奶妈妈”,用焦头烂额来形容现在的职场妈妈毫不为过,因此,适当延长产假确实应该,对众多女性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应该持支持的态度。比如可以让妈妈专心致志地照顾孩子,并充分得以休养生息,这确实能给广大产妇带来福祉。但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而是喜中有着更多担忧。许多女性认为:在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对于休假3年能否得到相应的保障?即使企业能够兑现,但在大批女员工都要休3年产假的情况下,企业肯定会考虑用人成本,可以肯定女大学生毕业找工作将会变得更加困难,在用人方面会隐藏着歧视的隐患。
为此,女性的生育权益如何保护?产假多长合适?生育权益和工作权益如何平衡?如何完善相关保障制度?谁来承担休假成本?产假应延长至3年,意味着一个岗位可以做到空缺三年,老板会答应吗?很显然,一连串的问题显示,也太理想化,未必能实现,延长产假话题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生儿育女是家庭的头等大事,休产假是必须的,国家有着相关的法律保护。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是基本适应的,对于绝大部分产妇来讲,恢复身体是足够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的规定,也是在和国际接轨。
当然,关怀女性、关注婴幼儿的成长与教养问题有着许多方式,并不一定非得延长三年的产假。比如:落实育婴假、公休假、带薪年休假、岗位上照顾、福利等方面,都是可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总比远离职场,在家当全职太太强得多。
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有网友建议:可以根据家庭需要和自身特点,是让孩子进入幼稚园,还是自己照料,不妨交给家庭、职场与社会来综合评判,而不应该由公共财政来大包大揽。
有专家表示,从目前的现状来说,职业女性3年不工作,很容易和社会脱节,显然产假3年并不现实。更何况,放弃工作之后会损失一大笔收入,这也给男性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退一步来说,如果产假延长至3年,在休假期间进修,比如学一些技术或者提高自己的学历等,出来另行找一个满意的工作,那就另当别论了。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