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女子结婚后与他人同居重婚 生育一男一女

01.11.2016  00:17

  本报讯(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崇 宋小燕)镇平女子付某在与郭某办理结婚证的前提下,又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犯重婚罪被镇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日前,付某起诉要求宣告与张某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婚姻无效,他们生育的两个小孩随张某生活,抚养费由张某承担;付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2002年1月8日,付某与郭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4月,她又与张某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6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孩,结婚后生育一男孩。付某因犯重婚罪,2016年1月19日,被镇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张某的婚姻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