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故障“太空飞碟”无官方备案 业主被警方控制

09.04.2015  16:25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4月6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铜塔寺商业街庙会上,一处“太空飞碟”游乐设施发生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记者从河南长垣县政府了解到,6号下午5点30分,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铜塔寺商业街庙会上,一处“太空飞碟”游乐设施在运行中旋转杆断裂,19人被甩下来,其中1人为骨折重伤,18人轻伤。一位目击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目击者:当时升高了有2米吧,刚开始转动,就出事儿了,很可惜。

  长垣县当地医院的消息说,目前19名伤者均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长垣县公安局称,该游乐设施目前已经被关停,业主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当地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正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长垣县质监局局长逯彦生说,这个游乐设施当时并没有按要求到局里备案。

  逯彦生:设备属于流动式的设备,按照大型游乐设施的有关规定,它应该是到哪个地方进行经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要带随机资料和周期检验报告,他没有去我们那备案。清明节前夕咱们专门进行了检查,发现他们确实没有安装,礼拜五那一天早上我们检查还没有。

  长期关注高空游乐设施安全、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原告代理律师史学军:

  史学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像这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游乐设施,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第二要有专人来进行管理。对庙会的主办方及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要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的话,第一要看一下这种特种设备是否有当地质检部门颁发的许可标志及乘坐须知,这都是应该在特种设备的入口处予以明显的标记的。普通人对这种特种设备是否合格、是否具有危险实际上是不好判断的,应当是这个特种设备的经营者、管理者来加以防范的。除了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以外,对民事责任部分,对乘客来讲可以要求游乐设施的经营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可给予适度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李凡 河南台记者贠荣臣)

编辑:岳文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