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88岁老太状告8子女 拆迁将至安置房引纠纷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实习生 周坤锋
老母亲状告之一
子女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每月探望她两次
昨天上午9时许,88岁的王老太在人搀扶下,走进中原区法院在须水镇须水村委旁一处空地上临时搭建的巡回法庭。
她起诉的,是自己的8个子女。双方的纠纷因拆迁补偿和赡养费而起。王老太一生养育了六儿二女,丈夫去世那一年,大儿子22岁,最小的儿子还不到一岁。据王老太的代理人介绍,王老太经济困难,靠着吃百家饭,才把子女们养大。
和子女们分家后,王老太和三儿子陈三住在一起。去年,郑州启动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桐树王村开始拆迁。可就在拆迁前,王老太反映,陈三和媳妇开始赶她走了。
王老太找其他子女,他们态度还好,却不愿支付赡养费。王老太在诉状中称,这让她“无比痛心”。她要求法院判令八被告每月支付其赡养费500元,每月至少探望她两次,每次陪伴她不少于两个小时。
子女接招
探望可以 出钱不行
昨天,围观村民将巡回法庭围得里三层外三层。“每月探望,我同意;让拿赡养费,我不同意。”听到王老太的起诉书后,五儿子陈五回答。
作为大哥,陈老大称,“我暂时不同意,俺妈现在还有过渡费。”
“我愿意拿钱,但每月500元,太多了。”四儿子的代理人说。
“我没拿到啥家产,我不同意出钱。”大女儿陈琴说罢,二女儿陈琳说,“我同意我姐的意见。”
法官征求陈三的意见。“她在我家住了34年,说我不养活她,这些年是谁给她端尿罐了?你问问过年过节哪个子女要她,不还是在我这儿过的?”陈三接过话筒,站起来面向王老太说。
老母亲状告之二
要分11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度晚年
王老太的代理人说,王老太在桐树王村原有0.12亩的宅基地,上面盖着三间瓦房,陈三有0.25亩的宅基地,两家相邻。1992年,陈三以其个人的名义把两个宅基地一起申报办理了宅基证,合并为0.37亩(247平方米)。宅基地合并后,陈三便把王老太的三间瓦房拆了。
2013年,桐树王村拆迁后,王老太“被迫”搬到大女儿家。拆迁政策是按宅基地面积3倍补偿回迁安置房,或按户每人100平方米补偿。王老太在诉状中称,原告和被告陈三系一个户,基于双方母子关系,原告只按110平方米主张诉求,陈三将回迁安置房中的110平方米给王老太使用,以老有所居。同时,陈三支付王老太每月880元过渡费。陈三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当初王老太的0.12亩宅基地和自己的宅基地划在一起,是公家丈量好的,拆老房子也是经王老太同意的,既然现在宅基证在他名下,宅基地就是他的,王老太不该再要补偿房屋。
子女接招
宅基证在我名下
以前没得到钱就不该分房
面对陈三的激辩,王老太指着他大声喊道:“宅基证是他的?那我以前那三间瓦房弄哪儿了?”
陈三说:“那三间瓦房如果不拆,她不愿意,我也没办法盖新房。而且拆下来的瓦和木料,她都拿去卖钱了,我一分钱没落,现在为啥让我给她分回迁安置房?”
火药味和辛酸泪在现场交织,王老太的代理人以情说法,“父亲节刚过,几周前是母亲节,现在养一个子女都这么辛苦,在那个艰苦的年代,养8个子女是怎么过来的?”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