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土鸡“登上”央视“3·15”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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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为玛曲县企业委托山东聊城企业贴牌生产去年10月即被国家食药监局列入“黑名单”予以查处
资料图
央视3·15晚会电视截屏图
去年10月即被抽验“不合格”
2015年10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天津京广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景店抽样检验了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注有“天玛生态”商标,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14日的10袋土鸡样品(650G/袋)。
此后,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称,土霉素检验结果为129μg,高于标准值≤100μg,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介绍,土霉素属国家允许使用的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可预防、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有良好的杀菌作用。但长期食用这些抗生素严重超标的肉制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肉类产品残留超标。
不合格土鸡产自山东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15年12月13日,省食药监局即责成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查处。
2015年12月22日,甘南州玛曲县食药监局进入“甘肃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抽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甘肃天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活畜入库单、生产车间、冷冻库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冷冻加工鸡肉类产品的情况。
经核实,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土鸡是委托山东聊城绿亚禽业(集团)福瑞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方签有《委托生产(OEM)合同书》,由山东聊城绿亚禽业(集团)福瑞康食品有限公司贴牌产品使用“天玛生态”注册商标。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玛曲工厂)则主要以牛羊屠宰及深加工、生产速冻牛羊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为主,不生产鸡肉类产品。
调查查明,山东聊城绿亚禽业(集团)福瑞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2015年7月14日批次的土鸡共计12件,每件6只,共72只。已销售3只。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下架27只,销毁库存产品42只。
甘肃天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被责令整改
2015年12月30日,玛曲县食药监局对甘肃天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鉴于甘肃天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聊城绿亚禽业(集团)福瑞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16年1月12日,玛曲县食药监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57号),当中汇总通报了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酒类等6类食品9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情况。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不合格信息被公布。当晚,央视“3·15”晚会对此进行曝光。收看节目后,甘南州食药监局即安排食品稽查局于3月16日进驻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省食药监局部署不合格产品市场清查工作
3月16日,甘肃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部署对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进行市场清查及事后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市场清查行动,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不让不合格土鸡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即时进驻企业督导检查,责令停产停业,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责成企业将不合格土鸡同批次(生产日期:2015年7月14日)及前、后批次产品送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帮助企业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省食药监局同时要求各地适时调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增大生鲜肉、水产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主动发现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月17日,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喇延真处长表示,食品药品监管最重要的执法手段是信息公开,这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今年省食药监局有望做到每月对检查和抽检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延伸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5批汇总),检验项目涉及沙拉沙星、恩诺沙星、氟甲喹、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氯霉素、磺胺类、红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乙烯雌酚、醋酸甲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共20项。
责任编辑: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