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门槛仍多:不适用范围随意增加
10.09.2014 10:36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
退货标准概念含混
18家购物网站中,“7天无理由退货”等退货政策规定得比较笼统,特别是“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等关键问题,标准认定繁多,在消费中容易引发争议。如易迅网、拍拍网等购物网站要求,退货商品需满足“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条件;亚马逊、1号店、唯品会、顺丰优选、银泰网等购物网站则要求退货商品需“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
至于如何认定“商品完好”及“不影响二次销售”,大多购物网站的表述比较笼统或含糊不清。只有淘宝网、天猫、拍拍网、国美在线等少数购物网站在退换货政策中,按商品分类对“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定义进行了规定,而易迅网等购物网站则只在各类产品细则中对不宜退货商品作出相应提示。
还有个别网站“7天无理由退货”等退货政策规定明示不够明显,消费者购物时不易发现。如银泰网需要点击首页的“帮助中心”,再点击“售后服务”,才找到“退换货政策”链接。
不适用范围随意增加
新《消法》除了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以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部分电商企业据此规定扩大“特殊商品”范围,设定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如有的网上商城规定,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等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麦包包则规定,活动特价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乐蜂网甚至规定,清仓专区中销售的包装破损商品、临近有效期商品、清仓甩货商品,不予退换货。
除了将更多商品列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亚马逊等企业还对此类“特殊商品”作出“一旦签收,不予退货”的规定。
是否能退没有“一物一确认”
在36次体验中,没有发现对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一对一”明示的12次,占比33.33%。有的购物网站虽然做到了“一对一”明示,但还存在明示字体较小、颜色较浅或明示位置不明显等问题。如在顺丰优选购买某品牌葡萄酒时,网页右上角位置虽然明示了“本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但因其采用浅灰色较小字体,且位置与商品主要信息不在一起,消费者购物时很难发现。
快递员不提醒当面验货
36次网络购物体验中,除去2次中途被迫取消交易,34次收货有33次签收前可以开箱验货退货,占比97.06%。调查发现,尽管大多购物网站都在退换货条款中提醒消费者签收前必须验货,但快递人员送货上门时,却很少提示消费者当面开箱验货,而这恰恰正是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
过半数商家不提供发票
34次收货体验中,有19次经营者没有提供发票,占比55.88%,其中14次属于第三方经营者行为,5次属于电商企业自营行为。
调查发现,大多电商企业自营商品都能做到主动提供发票,而第三方经营者却很少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不开发票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证据障碍。
市消协表示,商家拒绝提供发票,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7日无理由退货”有所改进
在34次购物收货体验中,有28次成功办理了无理由退货,占比82.35%。
在无理由退货不成功中,有2次在拍拍网因无法开通财付通账号,被拒绝退货;有2次在顺丰优选因“一对一”明示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一对一”明示不明显),被拒绝退货;1次在亚马逊因在购物网页下方提示了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提示位置容易被消费者忽略),被拒绝退货。
晨报记者 肖丹
市消协点名曝光的其他问题
问题
涉及商家
具体情况
部分购物网站涉嫌宣传与实际不符。
聚美优品
网站在醒目位置以加粗字体等形式宣称:“开封后可以退,使用后可以退”,“30天内无任何条件退货”。可后面具体条款中又规定:“高价值商品、食品类商品、贴身衣物,售出后无质量问题恕不支持退货”等。
部分购物网站设置最低消费额度。
优购网
体验人员选中一条89元的男士短裤,准备提交订单时,页面突然弹出提示:“网站最低成单金额为99元,您还需要购买10元商品,请继续选购。”
部分购物网站人为设置退货障碍。
拍拍网
体验人员通过网银支付38元,购买了一个汽车雨刷器。当体验人员从网上申请退货时,网站提示“如需申请退款,请激活财付通账户”。给客服打电话得到的解释是:如果不激活财付通,就没有办法办理退款,就算办理了退款,也只能退到财付通上。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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