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河南困难户大病可报销3次 不设封顶线最多报90%

01.12.2016  17:37

  记者 李晓敏

  核心提示|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说,在贫困人口中,约有42%的群众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过,今后,我省困难群众从明年1月1日起在看病报销方面又多了一层保障: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昨天上午,省医改办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透露,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你属于我省认定的困难群众,那么,明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此政策。

   三次报销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有个通俗解释。

  目前,对于我省农村和城镇居民来讲,从医疗保险的层次上来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本医保,一种是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这两者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老百姓俗称“二次报销”,顾名思义就是得大病后可以享受的政策,此政策有一个门槛——起付线。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500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8000元。从明年开始,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统一起付线。

  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则是对于贫困人口专门“量身定做”的政策,可以称为第三次报销。

  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属首次,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此项政策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保障人群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等

  困难群众概念很宽泛,怎么界定这类人?

  “目前,省扶贫办和省民政部门等单位正在核实确定这个群体,之后会对公众进行详细解读。”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类人主要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第二类是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

  据了解,作为我省试点,焦作市之前已率先启动了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具有焦作市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2017年,我省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