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废品收购站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11.11.2016  22:05

               

关于印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废品收购站

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

为贯彻好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巩固提高废品收购站整治的成果,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废品收购站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8日

 

 

大气污染防治废品收购站专项督导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力落实7个专项治理方案中有关“治理重点行业废品污染攻坚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保障大气污染治理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通过对废品收购站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阶段性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中,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建成区及外环以外500米内无废品收购站,实现我市蓝天工程预定目标。

三、督导组织及方式

市局成立两个督导组,负责对城区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情况进行督导。

第一组:刘兆平(组长)、杨新功、高中华,主要负责对殷都区、龙安区、高新区实施督导检查;

第二组:雷国强(组长)、石江波、张世伟,主要负责对北关区、文峰区、示范区实施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采取昼夜随机的方式,对各区开展巡查情况、治理情况、巩固工作成果情况实施督导,发现问题后及时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在本级政府统一部署下,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成立专项巡查组织,对各辖区开展不间断昼夜巡查,确保行动有力、有序、有效。

(二)落实第一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要落实巡查整治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

(三)建立通报机制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商务局展开巡查工作,并建立督导巡查记录,采取周通报形式将每周督导情况通报给各区政府。